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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划定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区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29

  海南日报讯 (记者余小艳)日前,澄迈县政府发布2021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通告,划定澄迈县城金江片区、老城片区、各镇墟(含金安墟)、金江镇太平墟、金江镇长安墟、金江镇山口墟、金江镇美亭墟、文儒镇石浮墟和永发镇新吴墟(永跃居)等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销售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通告指出,除上述区域外,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燃气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大型商住小区及外延50米范围、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林地、公园、苗圃等植被密集区;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澄迈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均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禁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为限放区,在限放区内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级以下的烟花爆竹产品。其中烟花不超过100发、爆竹(子母炮)内包装直径不超过80厘米。限放区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天6时至22时以及除夕、正月初一全天,且自1月26日起至4月30日期间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