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府规〔202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于2022年12月26日经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三亚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垃圾投放点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不包括清扫费用。 第四条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主次干道、街巷、广场等公共区域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处置费用由市级财政予以补贴。 第五条 市税务主管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区价格、财政、民政、综合执法、水务等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生活垃圾产生源类别采用“水消费系数法”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水费合并收取方式,按月同时收取。 水消费系数是指每消费1立方米水的社会经济活动或生活过程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的比率。 自来水用户,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自备水源用户、未安装水表或未抄表到户的,由市税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环卫主管部门核定的应缴费款征收。居民以户为单位按月计收,非居民按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以吨为单位按月计收。 市政供水管网水损量不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