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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 海口这11批次食品不合格,含豆芽、鹌鹑蛋等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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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31日消息( 蒙健)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16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50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了解到,不合格产品包括西番莲、豆芽、乌鸡肉、鹌鹑蛋等市民常吃的食品。

  据介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了解到,不合格产品包括:

  龙华湘梅水果店销售的西番莲(百香果),检验项目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苯醚甲环唑在百香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苯醚甲环唑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龙华莫书桂蔬菜摊销售的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龙华王清吉光鸡鸭摊销售的乌鸡肉,龙华陈玉姑蛋摊销售的鸭蛋,秀英罗帮荣副食摊位销售的鹌鹑蛋,秀英盛百惠百货超市销售的鹌鹑蛋,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鸡蛋中不得检出。《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秀英周清侨猪肉摊位销售的猪肝,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国家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 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可能是饲料中药物残留导致。

  龙华王爱社副食商行销售的花生仁,龙华潘家军副食店销售的花生仁,龙华天之星商行销售的花生仁,检验项目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 B1限量值不得大于20μg/kg。造成食品中黄曲霉毒素不合格可能是原料在种植、采收、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受到黄曲霉等霉菌污染产毒,生产经营企业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和进行相关检测,或工艺控制不当。

  龙华林晓娟光鸡光鸭摊销售的鸡肉,检验项目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禽(产蛋鸡禁用)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 μg/kg。长期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使病原体产生耐药性,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辖区市场监管局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