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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墩墩”火上热搜,哪些制作“冰墩墩”的行为不侵权?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2-02-1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14消息( 陈栋)近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一家蛋糕店在朋友圈售卖自制“冰墩墩”造型的蛋糕,售价200元。经查,该蛋糕店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授权,涉嫌侵权,目前已被查处。

  据了解,“冰墩墩”自亮相后,就迅速成为焦点。每天的热搜榜上,都能找到它的身影。各大电商平台的北京冬奥会官方旗舰店里,“冰墩墩”创意玩偶一上架,基本都会“光速”售罄。由于“冰墩墩”的官方周边“一墩难求”,不少有才华的网友便脑洞大开,各显神通。手绘“冰墩墩”、花馍“冰墩墩”、橡皮泥“冰墩墩”、雪人“冰墩墩”、“冰墩墩”汤圆 、剪纸“冰墩墩”……这些民间自制的“冰墩墩”“雪容融”,到底会不会侵权呢?就相关问题专门采访了海南佐宸律师事务所主任钟敏律师。

  在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奥运标志时,哪些算是违法行为?违法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钟敏:首先,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雪容融”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雪容融”的形象和名称除了享有传统的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其源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一是商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二是非商业使用。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申请人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获得许可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签署的承诺以及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冰墩墩”“雪容融”,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奥组委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等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以上的有关规定都是对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奥运标志时应当遵守的,如果使用行为被认定为侵权行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