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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后来的我们》遭遇大规模退票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01
摘要:电影《后来的我们》遭遇大规模退票

刘若英导演处女作《后来的我们》4月28日上映,首日票房突破2.8亿元,一扫近日的票房颓势,有望成为爆款。可惜上映首日,即被爆出票房作假,称片方为抢排片而自己大面积购入预售票,以预售票房数据“绑架”院线排片后,再于上映当日大批退票。

对于此次“退票事件”,联合出品方和发行方“猫眼”电影29日凌晨作出声明,表示已将相关数据、证据提交主管部门,并将协同作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同时平台将关闭退票功能。除了“猫眼”外,其他相关人士并未作出回应。

一路看涨的行情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按照业内人士的判断,以《后来的我们》的水准,成为五一档票房冠军应属正常,如果操纵票房实在愚蠢。“奶茶”刘若英的导演首秀,加上张一白监制,周冬雨、井柏然和田壮壮助阵,使得《后来的我们》刚一开拍即受关注。截至4月27日19时,首日票房预售成绩突破了1亿,成为唯一首日预售破亿的爱情片,“猫眼”网站上所统计的想看人数也继续创造新的历史纪录,超过了89万。

4月28日上映当天,《后来的我们》以45%的排片强势领跑“五一档”,上映7小时票房突破2亿人民币,首日票房即突破2.8亿。

突如其来的“爆料”

但是,随后,该片却被爆出所谓的“黑幕”。

自媒体“电影票房”在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发文称,从28日下午起,业内的影院投资管理群便有人互相询问《后来的我们》是否有大量的退票,经过交流沟通,普遍反映出现异常的退票现象,其中万达院线的单区域退票数量都在数千张以上,远超过平常的退票比例和幅度。目前,仅万达方面已统计出有超过9万张退票。

“电影票房”认为这是一种新的票房造假手段,“以往的造假都是人工操作,比如直接跟影院方商谈锁座,而这次的造假已转变为互联网手段”。“电影票房”称造假方直接使用软件注册不同的网络虚拟账号,在不同地方和不同时段购买大量的电影票,制造大量的虚假票房数据入场,让影院误以为预售高而增加排映场次,而后利用影院退票渠道进行虚假票房的退票处理,这些已经售出大量影票的场次已无法取消排片,而达成绑架排片的目的。

“电影票房”推断的三个“嫌疑人”

对于此次票房造假行为,“电影票房”分析有三个“嫌疑人”。第一个嫌疑对象是售票平台“猫眼”。“电影票房”认为:“首先‘猫眼’在技术和操作上完全有能力做到,其次就是一开始出现异常退票最多、最集中的都在‘猫眼’合作的影院。并且‘猫眼’作为该片的联合出品方以及发行方,和影片票房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这件事一出,不少人自然会和‘猫眼’联系起来。”

不过,在“电影票房”看来,除了“猫眼”,也有可能是该片的利益相关方:“这一现象刚刚出现时,遭遇退票的影城反映,退票情况主要集中在‘猫眼’渠道;而随着事件进展,其他没有向‘猫眼’开通退票渠道的影院也出现退票异常行为。比如,已统计出数据的万达,其9万多张退票中,‘淘票票’平台也有超过2万张。另外,如果作为联合出品方和发行方的‘猫眼’,进行这种造假行为显得太过明显,对自己的品牌名誉也会产生很大污点。”

最后,“电影票房”认为嫌疑人也有可能是和影片并无明显关系的第三方,比如“黄牛”。但“黄牛”是否具备如此大规模的操纵能力值得怀疑。

“猫眼”发声明 材料已交主管部门

对此,“猫眼”电影在29日发布声明,称截至4月28日23点,经排查,“猫眼”平台疑似被恶意刷票并退票数量约38万张,涉及票房约1300万,占影片当日总票房2.8亿的4.6%。恶意刷票订单集中在19.9元等特惠票。

“猫眼”已将相关详尽数据和证据提交主管部门,并将协同主管部门做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同时已向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办公室寻求数据协助。为了保护用户、影城、片方的合法利益,“猫眼”平台将暂时关闭退票功能。

声明还表示,针对网络上部分自媒体,在没有核实事件真相的前提下,主观臆测并发布恶意不实言论,将即刻追究其法律责任。“猫眼”平台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有这种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也绝不姑息和纵容此类事件。(文/本报记者 肖扬)

文化旁白

严打“票房游戏” 呼唤“促进法”实施细则

已经实施一年零两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但遗憾的是,这项法律以及这条规定并没有能够震慑电影市场中的个别人和个别企业。一方面,这一年以来相关部门对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票房的行为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一些人依然顶风作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找个新花样,换个新套路,逮着机会就想来点“猫儿腻”。

实际上,相关的所谓“爆料”、揭“黑幕”在网络上不时出现,但都苦于没有证据,除了猜测和给自媒体带来流量以外,最终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顶多就是相关各方给个回应,而回应的内容想都不用想,自然是全面否认。

但这种否认并不能打消消费者的顾虑,它与那些传闻和猜测一样,给中国电影市场带来的是一个长期负面的影响。它让消费者深信,这个市场是一潭浑水,那些发行企业、院线企业眼里只有利益,为了利益,不惜骗取消费者信任,牺牲消费者的利益,毁掉中国电影的公信力,最终让劣币驱除良币。

关于电影票房的争议,不能使之成为“罗生门”,相关部门必须以“促进法”为武器,要独立自主地调查,不受外界和企业提供的数据资料的影响。同时要增加举报、监管渠道,从而保证这个市场的有序,给消费者一个交待。

中国电影市场,再不能只图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发展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依法治理电影市场,不仅需要“促进法”,还需要具体的实施细则。而这个实施细则至少应当把操纵票房的手段类型明晰化,确定举报的方式和渠道,明确如何向社会公示有关部门监督调查和处罚的过程,以及在何种情况下由行政处罚转到司法裁决。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作为“促进法”配套法规之一的《电影行政处罚裁量办法》正在制定之中。无疑,这是“以法治电影”又向前迈进的一大步,我们拭目以待。(文/水满则溢)